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四十一条 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用水管理 第四十一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水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