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七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七条 油气企业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采前,应当持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勘查、采矿许可证和有关资料,到当地油区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