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六条 未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探与开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