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八条 油气企业施工作业,凡有可能危及公用设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或者保护措施。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得施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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