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九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九条 油气企业在勘探、开采、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受到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