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油气企业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时,可以由当地油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协调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协调、仲裁、诉讼期间,应当保证油气企业勘探、开采、生产的正常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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