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条 油气企业在勘探、开采和生产中给相关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当地油区管理部门应当协调油气企业与受损失者签订协议,并督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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