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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