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