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
第十六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油气企业收取国家和省规定之外的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在油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占、破坏油气企业的生产、生活设施; (二)盗窃、哄抢油气企业的石油、天然气和电力、通讯、输油(...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扰乱油气企业生产、工作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启动、关闭各种阀门、开关; (二)损坏及擅自拆卸、移动各...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油区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查看《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