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第六条 淄博市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生产烟草专卖品,应当依法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烟草专卖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