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煤炭清洁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清洁利用煤炭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