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燃气安全和节约用气的公益性宣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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