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九条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燃气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九条 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