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居民燃气用户中推广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设置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燃气用户应当确保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工作状态,保持探头清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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