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六章 燃气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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