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天然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进气价格联动机制。
居民燃气用户使用的天然气实行阶梯式价格制度。
市发展改革部门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调整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时,还应当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调整后的价格,应当向社会公布。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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