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四十条

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四十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应当选聘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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