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源头水保护区内的医疗废物应当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医疗废物随意丢弃、堆放、填埋,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