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保护区内运输危险、有害化学物品车辆的管理。发生危险、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