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水库水源的保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水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质预警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质污染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单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