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及水源水质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库工程设施、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者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