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库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水库管理机构负责水库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库的保护工作。
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库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