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禁止在电梯层门和井道安全门外加装或者设置影响应急救援、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设施或者障碍物;禁止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影响电梯安全的设施或者物品。
禁止在电梯层门和井道安全门外加装或者设置影响应急救援、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设施或者障碍物;禁止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影响电梯安全的设施或者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