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七条 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广应用新型高效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水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农用机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