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八条

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二十八条 商贸、旅游单位应当进行用能设施节能改造,遵守控制公共场所室温、限制使用塑料包装制品、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日用品消费等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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