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四十一条 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 第四十一条 鼓励用能单位以行业能耗先进水平的量化指标为基准,调整用能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