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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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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第五条
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受理推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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