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规定其他部门对本条例中行为实施审批和处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