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章 急救服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章 急救服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120”急救医院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疗机构接收等记录以及资料保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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