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章 急救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第三章 急救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120”急救车辆应当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到达急救现场。到达急救现场前,急救人员应当与呼救者保持经常联系,指导自救并进一步确认候车地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