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规则与名册 第十九条 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规则与名册 第十九条 仲裁院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借鉴国际仲裁的先进制度,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保障仲裁独立为基本原则,制定仲裁规则、调解规则、谈判促进规则、专家评审规则和其他争议解决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