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听证会程序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听证会程序 第三十一条 出席听证会的陈述人认为听证会的程序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主持人或者听证机构提出。主持人或者听证机构应当对陈述人提出的异议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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