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第三十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第三十条 代表被限制人身自由时,应当主动表明代表身份,并且有权提交申诉书,执行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转交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