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代表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第二十九条 对代表实施逮捕、刑事审判以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许可或者报告的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