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重大事项时,提案人或者报告人应当到会说明,回答询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