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未分类 第十七条 报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报告应当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