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备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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