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 会计账簿的登记,应当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禁止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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