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不履行调查处理职责或者不履行保密义务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