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汞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