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