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代理记账机构

第四十五条

深圳市会计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代理记账机构 第四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为委托人进行会计核算,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会计咨询服务,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在接受委托的会计业务时、应当向委托人出示真实、合法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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