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 第十章 附则

第七条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附则 第七条 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相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法定图则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并征求市主管部门意见。 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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