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七条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的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已经规划的停车场应当按规定纳入法定图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