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申请开办经营性停车场的,应当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证的停车场,不得提供有偿停放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