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价格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价格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公用事业价格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