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价格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价格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公用事业价格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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