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免疫检疫 第二十条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免疫检疫 第二十条 养犬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 养犬管理费用于养犬登记、犬只强制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开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