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免疫检疫

第二十条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免疫检疫 第二十条 养犬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 养犬管理费用于养犬登记、犬只强制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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