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根据法规案审议的需要,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就法规草案中专业性较强的条款组织有关单位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规案时进行解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