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二十三条 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