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程序 第二十二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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